雲林國家文化記憶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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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恆生

蔣經國總統視察草嶺清水水庫壩址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照片為民國68年(1979)7月7日當日,蔣經國總統由國策顧問汪道淵、省主席林洋港、雲林縣長林恆生陪同下,前往清水溪底視察清水水庫壩址,並由台灣省水利局長陳文祥為總統進行簡報。根據當時中央日報的報導,清水水庫是為解決雲林沿海水荒而籌建,壩高166公尺,壩頂長487公尺,水庫長度14公里,總容量為2億8千300萬立方公尺,工程費高達126億元。預計民國71年(1982)開始興建,五年完成。

中國家庭計劃協會簡介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中國家庭計劃協會拜訪當時雲林縣議長林恆生時,所致贈的中國家庭計劃協會簡介。手冊內容亦反映當時政府正在推動的人口政策,包括家庭如何節育,孤兒的領養與安置。中國家庭計劃協會當時正準備籌備興建新會所,因此亦積極對外募款。募款對象除了國內之外,亦赴美募款,可見台美在當時互動頻繁的情況。

斗六圓環蔣公銅像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許多在民國64年(1975)以前出生的國人同胞,可能都會有這樣的記憶,總統蔣公逝世的那段期間,舉國同悲,報紙頭條曾經寫著「哭聲震天、哀痛欲絕」這樣的標題。娛樂場所停止娛樂一個月,電視機的畫面由彩色變黑白,學生要背蔣公遺囑,寫到總統蔣公需挪抬以示尊重,其後每年的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各機關行號要佈置壽堂供民眾追思懷念……

斗六郡役所舊照片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大正9年(1920)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州制」、「台灣市制」、「台灣街庄制」等律令,改正地方制度,將全台劃分為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五州,及花蓮港廳、台東廳二廳。當時的斗六為台南州斗六郡所轄,行政中心斗六郡役所即設置於斗六,管理斗六街、古坑庄、斗南庄、莿桐庄及大埤庄等街庄,第一任郡守由原斗六支廳長山口德治轉任。

雲林縣志稿卷八革命志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

雲林縣志稿卷七人物志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

雲林縣志稿卷三政事志計政篇(上)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

雲林縣志稿卷首史略篇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

雲林縣志稿卷首史略篇(續)卷二人民志氏族篇(上)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