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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大圳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斗六大圳

雖說斗六在清領時期境內早已諸多埤圳,但大小規模不一且獨立。日治時期,斗六地方人士有鑑於嘉南大圳工程通水竣工的影響,而認為透過大圳的興建,達到土地灌溉與改良。以斗六地區仕紳為首在昭和2年(1927)組織「斗六大圳促進期成同盟會」,昭和15年(1940)總督府通過補助半數工程款,籌畫則委由嘉南大圳水利組合代辦。昭和16年(1941)9月「斗六地方土地改良事業建設所」成立,並擬定計畫進行探勘,但因太平洋戰爭擴大,大圳工程僅完成部分。

大戰結束,聯合國救濟總署補助,原訂民國35年(1946)復工,卻因故僅完成部分便又停工。地方人士認為此建設攸關重大,遂組織「斗六大圳工程建設促進會」陳情。整體興建工程相當艱鉅困難且幾經波折,其中以濁水溪進水口竹山端,採取暗渠橫越西南端穿越清水溪,與原有林內圳清水溪進水口匯流,最為艱鉅。尤以林內神社到斗六東溪地質不穩翻山越嶺,使得整體工程,最終才在民國39年(1950)完工。

完工通水的「斗六大圳」,橫跨雲林與嘉義兩縣,多達11鄉鎮市,可謂一項跨越兩個時期,且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甚鉅的水利工程。

摘要
<p>雖說斗六在清領時期境內早已諸多埤圳,但大小規模不一且獨立。日治時期,斗六地方人士有鑑於嘉南大圳工程通水竣工的影響,而認為透過大圳的興建,達到土地灌溉與改良。以斗六地區仕紳為首在昭和2年(1927)組織「斗六大圳促進期成同盟會」,昭和15年(1940)總督府通過補助半數工程款,籌畫則委由嘉南大圳水利組合代辦。昭和16年(1941)9月「斗六地方土地改良事業建設所」成立,並擬定計畫進行探勘,但因太平洋戰爭擴大,大圳工程僅完成部分。</p><p>大戰結束,聯合國救濟總署補助,原訂民國35年(1946)復工,卻因故僅完成部分便又停工。地方人士認為此建設攸關重大,遂組織「斗六大圳工程建設促進會」陳情。整體興建工程相當艱鉅困難且幾經波折,其中以濁水溪進水口竹山端,採取暗渠橫越西南端穿越清水溪,與原有林內圳清水溪進水口匯流,最為艱鉅。尤以林內神社到斗六東溪地質不穩翻山越嶺,使得整體工程,最終才在民國39年(1950)完工。</p><p>完工通水的「斗六大圳」,橫跨雲林與嘉義兩縣,多達11鄉鎮市,可謂一項跨越兩個時期,且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甚鉅的水利工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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