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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街役場

虎尾庄升格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虎尾」正式成為一個行政區域名稱是在大正9年(1920)行政區域調整為「州廳郡市街庄」制度後,虎尾庄獨立於土庫之外,此時虎尾庄已是人口一萬餘人的地區。隨著新設製糖工場,四面八方湧入到此做生意與居住的人口急遽增加。尤其在郡役所等相關政府重要機構設立在虎尾庄,加上製糖會社的鐵道四通八達聯繫到沿海或是山區,銜接到縱貫線鐵道,更促進虎尾地區的發展。

原虎尾街役場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位在現在虎尾鎮林森路上土地銀行虎尾分行與一旁的透天厝到東側新興街路口為止的範圍,在日治時期乃是虎尾街役場、虎尾街協議會、衛生所等相關機構的所在地。二次大戰結束,日本人戰敗,從民國34到39年雲林地區仍沿用日治時期的大行政區域制,隸屬於臺南縣。民國39年4月5日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早先的虎尾區、斗六區、北港區合併為一縣,恢復延用古「雲林」縣做為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