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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虎尾街役場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原虎尾街役場

位在現在虎尾鎮林森路上土地銀行虎尾分行與一旁的透天厝到東側新興街路口為止的範圍,在日治時期乃是虎尾街役場、虎尾街協議會、衛生所等相關機構的所在地。二次大戰結束,日本人戰敗,從民國34到39年雲林地區仍沿用日治時期的大行政區域制,隸屬於臺南縣。民國39年4月5日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早先的虎尾區、斗六區、北港區合併為一縣,恢復延用古「雲林」縣做為縣名。此時地方仕紳曾一度爭取將縣府等相關機構設立於虎尾,後來在北港仕紳倒戈之下,雲林縣政府設立在斗六,而雲林縣地方法院、雲林地檢署等司法單位則設於虎尾。 虎尾庄役場興建於大正9年(1920),到了昭和8年(1933)升格改制為「虎尾街役場」,戰後依舊作為虎尾鎮公所辦公廳舍所在,而日治時期的「協議會」為鎮民代表會。民國78年,時任鎮長黃良行與鎮代會認為辦公廳舍狹窄,廢棄原本延用日治時期舊有的辦公廳舍,另行透過省議員向臺糖虎尾糖廠取得大量農地,然後將行政官署遷徙到光復路現址。嗣後不久日治時期行政中樞虎尾街役場、虎尾街協議會、虎尾街衛生室等舊有建築都已拆除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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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在現在虎尾鎮林森路上土地銀行虎尾分行與一旁的透天厝到東側新興街路口為止的範圍,在日治時期乃是虎尾街役場、虎尾街協議會、衛生所等相關機構的所在地。二次大戰結束,日本人戰敗,從民國34到39年雲林地區仍沿用日治時期的大行政區域制,隸屬於臺南縣。民國39年4月5日依據「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將早先的虎尾區、斗六區、北港區合併為一縣,恢復延用古「雲林」縣做為縣名。此時地方仕紳曾一度爭取將縣府等相關機構設立於虎尾,後來在北港仕紳倒戈之下,雲林縣政府設立在斗六,而雲林縣地方法院、雲林地檢署等司法單位則設於虎尾。 虎尾庄役場興建於大正9年(1920),到了昭和8年(1933)升格改制為「虎尾街役場」,戰後依舊作為虎尾鎮公所辦公廳舍所在,而日治時期的「協議會」為鎮民代表會。民國78年,時任鎮長黃良行與鎮代會認為辦公廳舍狹窄,廢棄原本延用日治時期舊有的辦公廳舍,另行透過省議員向臺糖虎尾糖廠取得大量農地,然後將行政官署遷徙到光復路現址。嗣後不久日治時期行政中樞虎尾街役場、虎尾街協議會、虎尾街衛生室等舊有建築都已拆除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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