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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登記所附屬官舍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北港登記所附屬官舍

設立於1905(明治38年),是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實施「台灣土地登記規則」,為辦理台灣土地登記相關權利與公證而的機關 。起初借用北港朝天宮媽祖廟作為辦公處所,1909(明治42年)辦公廳舍竣工落成遷入。

北港登記所在1920(大正9年)之後,更改為「北港出張所」,隸屬台南地方法院所管轄,作業範圍包括北港、水林、口湖、四湖、園長等地,編制有法院書記官辦理業務,位於登記所後方的舊宿舍則為法院書記官所配住的官舍,戰後,北港地政事務所成立,該宿舍亦接續成為地政事務所員工宿舍。

該棟宿舍保留日式木造建築及空間紋理,與北港登記所兩者關係相呼應,共同見證日治與戰後兩時期雲嘉地區的土地登記制度與司法制度發展史。

摘要
<p>設立於1905(明治38年),是日治初期台灣總督府實施「台灣土地登記規則」,為辦理台灣土地登記相關權利與公證而的機關 。起初借用北港朝天宮媽祖廟作為辦公處所,1909(明治42年)辦公廳舍竣工落成遷入。</p><p>北港登記所在1920(大正9年)之後,更改為「北港出張所」,隸屬台南地方法院所管轄,作業範圍包括北港、水林、口湖、四湖、園長等地,編制有法院書記官辦理業務,位於登記所後方的舊宿舍則為法院書記官所配住的官舍,戰後,北港地政事務所成立,該宿舍亦接續成為地政事務所員工宿舍。</p><p>該棟宿舍保留日式木造建築及空間紋理,與北港登記所兩者關係相呼應,共同見證日治與戰後兩時期雲嘉地區的土地登記制度與司法制度發展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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