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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

雲林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暨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成果報告書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暨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是由行政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指導,雲林縣政府委託李豐村建築師事務所執行「雲林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暨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所編著的成果報告書,於2014年12月由雲林縣政府出版。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明治34年(1901)他里霧支廳設立,隔年6月,他里霧開始進行派出所設置之相關事務。同年10月,日本政府著手進行他里霧派出所之細部測量,到了明治38年(1905)3月他里霧支廳廢止,於其原址新設警察官吏派出所。與今日之警察分局位階約略等同者,相當於日治時期的警察課分室。現今許多警察分局制度也多由分室改制而來。但特別的是,舊斗南分局雖有分室的規模,但在日治時期卻未如願成為分室。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登報請置分室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在設立之後,因與傳統制度上的規置不合,加上斗南地方仕紳多方斡旋,因此多次在官方報紙上刊登請願之事宜,也表達出了地方對於此事的重視程度。 台灣日日新報,昭和三年(西元1928年)一月二十四日『請置分室』:斗南地方。邇來商況。日見繁盛。兼之海口崙背及虎尾西螺各方面。人眾往來。或貨物出入。暨以該地為中心轉軸之樞紐。故台南州。認定該地。有置分室之資格。差是郡當局於曩日已向州請認可中。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斗六保甲會議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昭和2年10月15日,漢文版的台灣日日新報上,刊登了一則『斗六保甲會議_築公會堂分室等』的請願表達。其內容主要針對斗南地區的派出所,請求設置分室並委由當地仕紳處理相關事宜的訴求,其原文如下:『斗南地方。邇來漸見繁昌。故台南州警務部。認該地派出所。可昇為分室。郡當局亦經向州申請中。因此該地方有志。乘此機欲圖市面刷新。提議市區改正。于去十日午後一時。在保甲事務所。開保甲會議。公選陳奎牛氏為委員長。

雲林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修復工程委託工作報告書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修復工程委託工作報告書」是由雲林縣政府委託鍾心怡建築師事務所執行「雲林縣縣定古蹟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修復工程」所編著的工作報告書,由鍾心怡計畫主持,於2017年5月由雲林縣政府出版。本書共分為十一章,第一章緣起介紹本工程之工作內容。第二章介紹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的文史紀錄與文化價值。第三章介紹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的修復原則與規畫設計,及工程發包執行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