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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傾銷調查報告(2016)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傾銷調查報告(2016)
自2005年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向經濟部申請中國製造毛巾傾銷之後,在財政部2006以及2011年的調查報告均判斷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必要,並以五年為期。而2016年在反傾銷稅終止前,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再度申請調查,並在2016年9月20日由財政部公告調查結果。報告中認為涉案廠商仍有傾銷行為,但是否對我們毛巾業者造成實損,則需經經濟部調查認定,以作為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判準。財政部之結論如下:
(一)、中國大陸涉案廠商於調查資料期間,其出口價格仍低於正常價格,顯示傾銷情形仍然存在;涉案廠商年出口量龐大,遠超過我國進口需求量,彼等欲增加產量或調整出口量極具彈性。因此,可合理推論一旦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涉案貨物傾銷至我國情形將再度發生。
(二)、本案尚須經濟部完成損害是否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調查,若損害部分調查結果屬肯定認定,本案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依關稅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反傾銷稅之課徵,不得超過進口貨物之傾銷差額,本案若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宜以本次調查認定之傾銷差率為繼續課徵期間之稅率,自公告繼續課徵之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摘要
自2005年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向經濟部申請中國製造毛巾傾銷之後,在財政部2006以及2011年的調查報告均判斷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必要,並以五年為期。而2016年在反傾銷稅終止前,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再度申請調查,並在2016年9月20日由財政部公告調查結果。報告中認為涉案廠商仍有傾銷行為,但是否對我們毛巾業者造成實損,則需經經濟部調查認定,以作為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判準。財政部之結論如下:<br>(一)、中國大陸涉案廠商於調查資料期間,其出口價格仍低於正常價格,顯示傾銷情形仍然存在;涉案廠商年出口量龐大,遠超過我國進口需求量,彼等欲增加產量或調整出口量極具彈性。因此,可合理推論一旦停止課徵反傾銷稅,中國大陸涉案貨物傾銷至我國情形將再度發生。<br>(二)、本案尚須經濟部完成損害是否將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調查,若損害部分調查結果屬肯定認定,本案應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依關稅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反傾銷稅之課徵,不得超過進口貨物之傾銷差額,本案若繼續課徵反傾銷稅,宜以本次調查認定之傾銷差率為繼續課徵期間之稅率,自公告繼續課徵之日起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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