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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高等法案刑事判決正本(520農民運動涉案人判刑記錄)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520農民運動相關人包括林國華、蕭裕珍、邱鴻泳、邱煌生、溫界興等等的高院判決,判決理由敘明中對於被告的說法都沒採納,對於律師所提出各家電視台的影片與照片亦不接受,並以邱煌生自白為證明當日確有從二崙公墓載運至台北的石頭,作為預謀暴力之用。並把警方檢查卡車未發現石塊,視為警方不夠細心,不能作為沒有石塊的證明。對於邱鴻泳以及邱煌生申請勘驗二崙公墓則認為沒有必要而駁回。

雲林縣歷史建築台西鄉海口庄派出所與海口庄庄長宿舍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歷史建築台西鄉海口庄派出所與海口庄庄長宿舍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係由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執行,希望作為見證海口庄與台西鄉歷史發展的兩棟建築能夠再次利用。

520事件-最高法院刑事裁定正本(延長羈押)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520事件發生後,林國華、邱煌生、邱鴻泳、蕭裕珍、蔡信雄以及其他人被拘留於土城看守所,在羈押屆滿時,由最高法院刑事庭發出延長羈押的裁定。當時這些520農民運動參與者被告以妨害公務罪名,不過妨害公務並非重刑,以此為延長羈押的理由,似乎過當。可以合理推測,當時之所以會延長羈押,與政治局勢有關。

雲林縣歷史建築大埤台糖石龜溪鐵橋基礎調查暨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歷史建築大埤台糖石龜溪鐵橋基礎調查暨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係由雲林縣政府委託施忠賢結構技師事務所調查研究執行,旨在將未修繕的石龜溪橋重新整理修繕,喚起地方與民眾的歷史記憶。本報告書概述大埤的歷史背景與糖業在大埤的發展還有石龜溪鐵橋與糖業的關聯,並研究了石龜溪水文以利修復工程進行。

雲林縣歷史建築斗六警察局舊宿舍群修復工程細部設計與再利用規劃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歷史建築斗六警察局舊宿舍群修復工程細部設計與再利用規劃係由雲林縣政府委託大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旨在修復及再利用斗六警察局舊宿舍群,並活化整個規劃區域,增加斗六市民對歷史建物的認同感以及互動性。本報告書共分三章,第壹章前言,簡述計畫緣起與規劃設計之目標;第貳章為概述整個基地的發展脈絡與整體環境;第參章則是全區的規畫設計構想,希望能使本區的發展有統一性。

雲林縣菸樓產業文化資產普查與研究計畫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菸樓產業文化資產普查與研究計畫」係由雲林縣政府主辦,雲林科技大學城鄉發展暨環境規劃中心執行。希望透過此計畫對雲林縣菸樓進行全面性的普查、保存、登錄等作業,了解雲林菸樓與其他縣市菸樓的異同點,以保留雲林地區傳統產業及歷史記憶,以利日後建築更新以及再利用。

雲林縣歷史建築土庫第一市場木造建築基礎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歷史建築土庫第一市場木造建築基礎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是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指導,雲林縣政府委託陳智宏建築師事務所執行「雲林縣歷史建築土庫第一市場木造建築基礎調查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所編著的成果報告書,由陳智宏計畫主持,陳柏年共同主持,於2016年6月由雲林縣政府出版。

口湖萬善同歸一百三十三週年公祭邀請函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道光25年(1845)農曆6月7、8兩日,一場狂風暴雨,讓原本的繁華的金湖港市街,一夕間屍橫遍野,成為人間地獄,當地許多人家的家譜中都記載這一頁恐怖的歷史,相關文獻也記載這次的水患是開台以來最大的風災水患。因此,口湖鄉每年都會舉行牽水車藏祭典以超度亡者。

雲林縣縣定古蹟二崙分駐所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原二崙分駐所創建時間點對於外地人,甚至二崙人來說都有點模糊不清,無法講得很清楚。根據二崙鄉公所網站所稱,原二崙分駐所創建於明治32年(1899),為雲林縣最早分駐所。但如果根據雲林縣政府文化處網站資料則指出,縣定古蹟原二崙派出所據考應設立於明治32年(1899),然依據原二崙派出所磚造辦公室屋架上之棟札研判,現有的原二崙派出所建築物創間應該是在大正15年(1926)11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