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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鎮

斗南鎮將軍里大正年間「他里霧埤堰堤改修紀念碑」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斗南鎮將軍里,大湖口溪流域,清康熙56年《諸羅縣志》已有「他里霧番仔埤」,這可謂斗南鎮東北郊區域最早的水利建設,使得諸多人士將「他里霧番仔埤」與日後「他里霧埤」混淆。透過爬梳清領時期方志和采訪冊,與日治時期公文書綴發現,當今他里霧埤因明治41年(1908)〈公共埤圳規則〉由「將軍崙埤、舊社埤」兩座予以整併。

紅瓦磘埤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斗南鎮明昌里紅瓦磘聚落可從斗南媽祖廟順安宮往大東、新崙聚落方向。在紅瓦磘聚落內有座「紅瓦磘埤」,但是關於紅瓦磘埤的文字記載,不論是「府誌」、「采訪冊」,或是日治時期的「公文類纂」,甚至當今的水利會,全都付之闕如。以紅瓦磘埤圳從日治時期設置迄今,深遠影響周邊聚落早期的灌溉和飲用水源的功能來說,這是相當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斗南地名由來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斗南鎮位於雲林縣東南方,斗六台地及雲嘉沖積平原交接處,是雲林縣交通及地理中心。日治時期到光復前後期即因同時擁有貫穿南北的縱貫鐵路、公路以及糖廠小火車,是雲林縣對外的交通門戶。斗南另有一美麗的名稱,稱為他里霧。他里霧是當地原住民平埔族(或稱洪雅族)、他里霧社(Tarubu)的社名,以近音漢字翻譯而得,平埔語為蒼莽草原之意。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明治34年(1901)他里霧支廳設立,隔年6月,他里霧開始進行派出所設置之相關事務。同年10月,日本政府著手進行他里霧派出所之細部測量,到了明治38年(1905)3月他里霧支廳廢止,於其原址新設警察官吏派出所。與今日之警察分局位階約略等同者,相當於日治時期的警察課分室。現今許多警察分局制度也多由分室改制而來。但特別的是,舊斗南分局雖有分室的規模,但在日治時期卻未如願成為分室。

陳奎牛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陳奎牛,光緒19年(1893)9月12日出生於他里霧,也就是現今的斗南。明治35年(1902)入學他里霧公學校,7年後從其卒業,為第四屆學生,當年度總共有8位畢業生。其為人熱心服務,大正9年至14年間(1920─1925)以及昭和8年至11年間(1933─1936)擔任第一任及第四任官派斗南庄長。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登報請置分室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在設立之後,因與傳統制度上的規置不合,加上斗南地方仕紳多方斡旋,因此多次在官方報紙上刊登請願之事宜,也表達出了地方對於此事的重視程度。 台灣日日新報,昭和三年(西元1928年)一月二十四日『請置分室』:斗南地方。邇來商況。日見繁盛。兼之海口崙背及虎尾西螺各方面。人眾往來。或貨物出入。暨以該地為中心轉軸之樞紐。故台南州。認定該地。有置分室之資格。差是郡當局於曩日已向州請認可中。

斗南分局舊辦公廳舍斗六保甲會議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昭和2年10月15日,漢文版的台灣日日新報上,刊登了一則『斗六保甲會議_築公會堂分室等』的請願表達。其內容主要針對斗南地區的派出所,請求設置分室並委由當地仕紳處理相關事宜的訴求,其原文如下:『斗南地方。邇來漸見繁昌。故台南州警務部。認該地派出所。可昇為分室。郡當局亦經向州申請中。因此該地方有志。乘此機欲圖市面刷新。提議市區改正。于去十日午後一時。在保甲事務所。開保甲會議。公選陳奎牛氏為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