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家文化記憶庫

廣納雲林多元文化詞條,重建文化自信

已有 3049 筆數位資料

邱煌生

邱煌生自澄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在520事件中,許多農權會人士認為應該為邱煌生平反。邱煌生在事件前以開菜車為業,與人為善,從不參與政治,亦不投票,也不看新聞,以今日術語來說,是典型的宅男,只有生活空間只有工作地點和家中。但是因為520事件被拘捕,並遭到判刑,致使他的人生丕變,與妻子離異,母親終日惶惶,擔心受怕。

指控林清隆刑求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在520事件中兩個關鍵人物,以自白證實菜車上有石頭,導致520事件未審先判,被認為是一場預謀暴力的遊行行動,他是當日載著大白菜到台北的司機邱煌生,另外一人則是溫界興,被刑求取供,說他在現場丟的石頭就是從邱煌生的車上拿出來的。邱煌生在影片中指控當年的刑警林清隆以刑求方式取供,強迫溫界興承認從菜車上取得石頭丟擲員警。為了此事溫界興每次遇到邱煌生都會道歉,重述他被刑求,被要求這樣寫也是不得已。

指控夏維忠偽證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夏維忠在證人筆錄中提到,他以旗桿撥開大白菜,發現白菜下方都是石頭。然在法院交叉詢問時,520律師團曾詰問夏維忠此問題,夏維忠卻支支吾吾,後來邱煌生也問他,他卻沈默不語,最後答述有看到大白菜上面有五、六顆石頭。

重演石頭記二崙公墓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根據警總為邱煌生寫的假自白,邱煌生在將菜車裝滿大白菜之後,先回到家中睡覺,然後依照邱鴻泳之囑,在半夜11點來到二崙公墓,撿拾公墓周遭的石塊,並在1小時內將1頓重的石塊搬上車,並將大白菜重新回復原狀,以便覆蓋住這些石塊。這樣的說法頗為不可思議,怎麼樣都無法想像,1個人1小時能做到這些事。但是法院的法官相信,恐嚇取供的調查局人員也相信。

重演石頭記裝菜車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當年520農民運動的副總指揮陳錦松,菜車司機邱煌生以及在520現場阻止鎮暴警察打人的林慧如共同回到雲林一處大白菜產地,邱煌生特地租借一輛與他當時所開菜車相類似的貨車,並向種植大白菜的農戶購買一整車大白菜的量,並且將大白菜逐一搬上車,示範當年菜車裝滿的情況。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處檢察官起訴書正本(520農民運動涉案相關人)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檢察官起訴書正本對於被告林國華等一干人採取預謀暴力犯行的主張。不過從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來看,除了沒有依照集會遊行事先核准的路線之外,在衝突擴大前,只有言語上叫囂,而此言語又非過當。至於後來演變衝突擴大的緣由,以及事件如何擴大則未見深究。此份起訴書後來成為地方法院法官以及高等法院法官的判決理由,內容幾乎一致,可見無論地院或高院法官當時心證已成,不採對被告有利的證據或說法甚為明顯。

高等法案刑事判決正本(520農民運動涉案人判刑記錄)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520農民運動相關人包括林國華、蕭裕珍、邱鴻泳、邱煌生、溫界興等等的高院判決,判決理由敘明中對於被告的說法都沒採納,對於律師所提出各家電視台的影片與照片亦不接受,並以邱煌生自白為證明當日確有從二崙公墓載運至台北的石頭,作為預謀暴力之用。並把警方檢查卡車未發現石塊,視為警方不夠細心,不能作為沒有石塊的證明。對於邱鴻泳以及邱煌生申請勘驗二崙公墓則認為沒有必要而駁回。

520證人夏維忠筆錄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根據夏維忠的筆錄,他是證明車上除了大白菜之外,還有石頭藏於白菜之下的人。根據他的說法,他攀上車後,想將腳伸到白菜堆中,碰到硬物,再以旗桿撥開白菜,發現白菜下面是大小不一的石頭。這也是石頭記的迷案,在虎尾交流道、國父紀念館都沒被警方搜到的石頭,卻會在車上白菜堆下被發現?此外,夏維忠在法院法官與律師詰問時,當時律師曾再三詢問車上暗藏石頭的情況究竟如何。

520事件-最高法院刑事裁定正本(延長羈押)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520事件發生後,林國華、邱煌生、邱鴻泳、蕭裕珍、蔡信雄以及其他人被拘留於土城看守所,在羈押屆滿時,由最高法院刑事庭發出延長羈押的裁定。當時這些520農民運動參與者被告以妨害公務罪名,不過妨害公務並非重刑,以此為延長羈押的理由,似乎過當。可以合理推測,當時之所以會延長羈押,與政治局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