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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理社

斗六龍門書院古文書立轉典田契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本件古文書為道光17年(1837)7月所訂立的轉典田契,立契人為斗六蓮花埤庄人賴森林,因乏銀費用(缺錢使用),而將柴理社番人潘烏土、潘沙輪所典當的土地,以價銀五十元再轉典給龍門書院(文祠)首事張肇基,並聲明若賴森林前來取贖,對方不得刁難,如無金錢來贖,則土地仍歸龍門書院掌管,招佃收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