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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爽文

虎尾廉使義民公普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雲林地區有許多義民廟或所謂的萬應堂,這些廟宇反映的是時代的悲劇,不管在此被祭祀的是鄉勇或無辜受難的百姓,都是動盪年代下的犧牲者。從義民廟與萬應堂等可以看到地方發展的軌跡,也見證自然環境與人為的無情。

古坑大湖口百姓公廟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古坑鄉永光村有一名為「大湖口」的聚落,湖,是盆地之意,其地名由來為聚落的東南方有一開口向西北方的盆地,而大湖口剛好位於盆地的入口處,緊鄰大湖口溪。位於大湖口聚落,縣道199和縣道210(光華路)交界處的百姓公廟是古坑鄉目前所知最古老的有應公廟,最早以石板搭建的石頭廟,現外觀為民國87年由信徒所增建,形成廟中廟的格局。

北港義民廟墓塚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北港鎮上的義民廟,最初乃因清乾隆年間「林爽文事件」所戰死之鄉勇所建,爾後又歷經道光12年(1832)「張丙事件」和同治元年(1862)「戴潮春事件」,在多次民變與戰亂過程中,當時笨港地區組織鄉勇,力擋民變亂軍對於笨港市街的劫掠和破壞。嗣後,笨港天后宮僧侶將陣亡義軍的骨骸予以收埋。

北港義民廟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清乾隆51年(1786)爆發「林爽文事件」,當時現今高雄境內的鳳山莊大田也同時舉兵響應倡亂。林爽文自彰化縣轄境的大里杙(今臺中市大里區)舉兵會同「天地會」幫眾,打著「反清復明」為號召,發動抗清民變。攻破彰化縣城之後一路往南,戰事甚至擴及當今雲林縣沿海ㄧ帶的海豐港堡海豐港街、大槺榔東堡的笨港街等沿海地帶。

雲林溪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雲林溪的源頭在過往乃是源自於現今古坑鄉荷包村小坑仔聚落,亦即現今建德寺地母廟巴登咖啡一帶,因此在歷史上又被稱之為「小坑仔溪」。

歷經多次洪水氾濫以及大地震的影響導致河川的改道與人群的遷徙,故現今上游反倒形成以海豐崙溪為最大的支流。再往上游去,分別有石鼓盤溪、南勢坑溪、北勢坑溪、檨仔坑溪、梅林溪,到最後河道縮減一同匯入雲林溪。

雲林縣第三級古蹟北港義民廟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暨施工記錄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北港義民廟於1991年11月指定為縣定古蹟,廟內木構精細,石作雕刻細緻,詩文柱聯風雅,並保有極多甚具歷史價值與營建考證價值的匾、碑、牌位、石雕、營建部件等,且廟墓共存,是台灣廟宇中較為罕見的一種現象。「義民」是官方公開賜頒表彰名號,用以嘉許助官陣亡的地方人士。乾隆51年至53年(1786~1788)林爽文以「反清復明」為號召,發動抗清民變,北港地區為免於侵擾,遂組「義民團」保衛鄉里。

北港義民廟義犬將軍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清乾隆51年(1786)林爽文舉兵矗旗,以「反清復明」口號為號召,擾及當時諸羅縣境笨港街境,地方人士為守護自身家園安全,遂組織鄉勇與林爽文黨羽對抗。相傳笨港地區在亂事平定之後,因戰亂而陣亡的義民多達108人之多。當時義軍飼養一犬作為夜間警戒用,據傳聞農曆5月30日,林爽文陣營先是設計害死義軍所飼養的犬隻,再夜襲,使得笨港地區的鄉勇多數陣亡。

北港義民廟皇恩寵賜旌義眾魂同歸碑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北港鎮上的義民廟最初乃是由笨港天后宮僧侶收埋林爽文事件所戰死之鄉勇義軍的骨骸,亂平之後,清朝廷為感念這些協助守衛家園,參與平亂而戰死之鄉勇,遂頒贈「旌義」匾一面,北港仕紳則將犧牲鄉勇屍骨合葬,建立旌義亭,並訂義民團罹難之日為其祭辰以資奉祀。

林內鄭氏公廳勤公懋著匾額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林內鄭氏公廳內懸掛著一塊「勤公懋著」匾額,這是嘉慶2年(1797)5月由當時的台灣兵備道季學錦、台灣鎮總兵官哈當阿、台灣府知府遇昌三巨頭聯名頒給鄭家先祖鄭天球。鄭天球,字樸齋,他和父親鄭萃俳都是開墾林內一帶的先驅。天球於乾隆42年(1777)被點選為諸羅縣「拔貢生」,但真正讓他一展長才,功成名就的是10年之後的林爽文事變。

虎尾德興宮藉屍圖詐碑

條目撰寫者 沈沐蒼

虎尾鎮德興宮廟埕右側,立有一面年代久遠的石碑,學術界稱之為「嚴禁奸保蠹差藉命需索」碑記。臺灣是移民社會,自臺灣入清版圖後,渡海來臺經商或是拓墾的「羅漢腳」眾多,不免有成為路邊無名屍者。乾隆末葉部分素行不良的衙門差役勾結地方流氓,經常利用「路旁屍」棄置在民眾門口,隔日一早鼓譟同夥圍觀聚集,衙役、差爺、地保相互勾串,向良民百姓恫嚇勒索。因此接任的諸羅縣令冷震金立此石碑,昭告大眾以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