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20年雲林縣人捐納順直水災實收執照抄本
本件文書是紀雅博先生所藏,為1894年(光緒20年)5月初1日,由直隸籌賑總局司道發給台灣府雲林縣某人的捐納實收執照抄本,錄寫者為北港清末秀才吳采修。
內容提到福建省台灣府雲林縣某位廩生捐銀五百兩,與奏章捐報藍翎銀數相符,除奏請給獎之外,亦先由天津道台發給實收執照,等到中央政府發給正式執照之後,再行換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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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文書是紀雅博先生所藏,為1894年(光緒20年)5月初1日,由直隸籌賑總局司道發給台灣府雲林縣某人的捐納實收執照抄本,錄寫者為北港清末秀才吳采修。
內容提到福建省台灣府雲林縣某位廩生捐銀五百兩,與奏章捐報藍翎銀數相符,除奏請給獎之外,亦先由天津道台發給實收執照,等到中央政府發給正式執照之後,再行換領。
本件文書是紀雅博先生所藏,為1894年(光緒20年)12月13日,北港街職員王國華、吳嘉緝、貢生蔡慶麟等三人給雲林縣知縣稟文抄本,錄寫者為北港清末秀才吳采修。
本件稟文提到,這一年五月,直賑局委員蒞臨笨港勸民眾捐納「順直水災」(順天府、直隸省),王國華等三人循例遵捐,王國華捐直隸州左堂(縣丞別稱)及請曾祖父六品封典,吳嘉緝捐監生加縣丞,蔡慶麟捐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