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壩舊分駐所棟札
斗六市溝壩里溝壩聚落在地人俗稱「溝仔垻」,所謂的「垻」乃是水利設施,用以分流控制水圳灌溉的設施。而此處過去曾有座「溝壩派出所」,興建於昭和12年(1937),戰後,溝壩派出所在民國97年被認為建築過於老舊窄隘而有改建之議,此舉遭到原地主後代非議,而要求返還土地,返還後不久,「溝壩派出所」即遭到拆除,而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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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市溝壩里溝壩聚落在地人俗稱「溝仔垻」,所謂的「垻」乃是水利設施,用以分流控制水圳灌溉的設施。而此處過去曾有座「溝壩派出所」,興建於昭和12年(1937),戰後,溝壩派出所在民國97年被認為建築過於老舊窄隘而有改建之議,此舉遭到原地主後代非議,而要求返還土地,返還後不久,「溝壩派出所」即遭到拆除,而灰飛煙滅。
虎尾郡役所在日治時期位階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當時內部設置有「警務課」和「庶務課」 兩大部門,警務課負責治安,「庶務課」負責處理虎尾郡轄下各街庄內的大小雜務。
涌翠閣位在虎尾水源地附近,為日治時期虎尾郡役所興建,是郡守所用來接待官方、軍方賓客的場所,屬於「待賓館」、「貴賓館」、「休憩所」或「會館」、「宿泊所」等建築類型,型態十分優美,且為台灣少數的建築相關案例,因此雲林縣政府於2010年將其指定為縣定古蹟。 政府指定涌翠閣為文化資產後,即進行修復再利用的規劃,在修復過程中,於屋架上發現了屬於涌翠閣的身分證明-棟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