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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龍門書院學田古文書杜賣盡根田契字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斗六龍門書院學田古文書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件古文書為同治12年(1873)所訂立的杜賣盡根田契,立契人為學田庄人陳何氏仝嗣男陳雲雨二人所立,因乏銀別創(缺錢使用)便將伯父遺下鬮分的水田一甲一分地,透過族叔陳丁有的介紹,賣給同庄的族親林吉輝,出售金額為價銀3百60大員、庫平銀2百52兩,該契約批明(附加說明),交付給買主有杜賣盡根田契字一張及上手印契連同司單一張(完稅證明)。

該筆土地位於土名「番仔井」前,據耆老所述,番仔井約位於今斗六市永安路及中華路十字路口一帶。立契人所居住的學田庄應為早期斗六地區的聚落名,離番仔井應不至於太遠,該庄可能於光緒13年(1887)就已經更改庄名,因此光緒20年 (1894)成書的雲林縣采訪冊並無學田庄的記載。學田,即書院(學校)的田園財產,早期多由政府購置,或由民間捐贈土地,租金便充作書院的開銷,有學田所在的地方常稱之為學田庄。

斗六地區唯一的書院即為龍門書院(文祠),雲林縣采訪冊記載,「祠中出息年收租穀二百餘石,園稅銀一百余元,以為春秋每歲祭祀早晚香燈、並幫貼生童考費、秋冬會課等用」,從龍門書院每年收兩百餘石租穀和上百園稅銀來看,書院所擁有的田地應該不少!

摘要
<p>本件古文書為同治12年(1873)所訂立的杜賣盡根田契,立契人為學田庄人陳何氏仝嗣男陳雲雨二人所立,因乏銀別創(缺錢使用)便將伯父遺下鬮分的水田一甲一分地,透過族叔陳丁有的介紹,賣給同庄的族親林吉輝,出售金額為價銀3百60大員、庫平銀2百52兩,該契約批明(附加說明),交付給買主有杜賣盡根田契字一張及上手印契連同司單一張(完稅證明)。</p><p>該筆土地位於土名「番仔井」前,據耆老所述,番仔井約位於今斗六市永安路及中華路十字路口一帶。立契人所居住的學田庄應為早期斗六地區的聚落名,離番仔井應不至於太遠,該庄可能於光緒13年(1887)就已經更改庄名,因此光緒20年 (1894)成書的雲林縣采訪冊並無學田庄的記載。學田,即書院(學校)的田園財產,早期多由政府購置,或由民間捐贈土地,租金便充作書院的開銷,有學田所在的地方常稱之為學田庄。</p><p>斗六地區唯一的書院即為龍門書院(文祠),雲林縣采訪冊記載,「祠中出息年收租穀二百餘石,園稅銀一百余元,以為春秋每歲祭祀早晚香燈、並幫貼生童考費、秋冬會課等用」,從龍門書院每年收兩百餘石租穀和上百園稅銀來看,書院所擁有的田地應該不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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