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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志稿卷七人物志

條目撰寫者 鍾芷羚
雲林縣志稿卷七人物志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

《人物志》採不為生人立傳原則,擇人入傳除有顯著表現,或在社會有風範特色的鄉先賢分門別類,以種類為分類標準,年代則自荷據以迄民國時期。本書可謂「詳人所略、略人所詳」,對本縣重要鄉先賢事蹟與作為記載力求其全。人物以設籍雲林為原則,但不以此為限,凡其事蹟涉及雲林者,如林爽文、戴潮春事件之人物,其事蹟亦載於本書中。

雲林縣志稿由雲林縣文獻委員會編印,林恆生、王守明監修,主修仇德哉,纂修陳清雲。由於雲林縣志稿當時並沒有通過審核,後來亦無發行。雖然雲林縣志稿是瞭解雲林重要文獻,但由於年代已久,該志稿實體文本存量不多。幸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有將之數位掃描存檔保存。

摘要
<p>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p><p>《人物志》採不為生人立傳原則,擇人入傳除有顯著表現,或在社會有風範特色的鄉先賢分門別類,以種類為分類標準,年代則自荷據以迄民國時期。本書可謂「詳人所略、略人所詳」,對本縣重要鄉先賢事蹟與作為記載力求其全。人物以設籍雲林為原則,但不以此為限,凡其事蹟涉及雲林者,如林爽文、戴潮春事件之人物,其事蹟亦載於本書中。</p><p>雲林縣志稿由雲林縣文獻委員會編印,林恆生、王守明監修,主修仇德哉,纂修陳清雲。由於雲林縣志稿當時並沒有通過審核,後來亦無發行。雖然雲林縣志稿是瞭解雲林重要文獻,但由於年代已久,該志稿實體文本存量不多。幸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有將之數位掃描存檔保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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