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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雲林縣教師會館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原雲林縣教師會館

原雲林縣教師會館,現為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教師會館的設立,係由時任臺灣省教育廳長劉真先生於民國 48 年(1959)為提升教師福利的舉措,同年相繼興建日月潭與臺中兩所教師會館;而後再陸續於各縣市興建教師會館,雲林縣教師會館即在此背景因應設立。教師會館的精神在於「以文會友,以友輔仁」,並非僅供教師住宿之用。

雲林縣教師會館至設立至停止營運,計約30餘年,主要以服務公立中小學教師及眷屬為對象,計有才藝研習、寄宿、休閒、文康活動之服務,隨著教師福利的提昇,鑑於教師會館使用效益日益薄弱,僅二樓以每月三萬元承租聯合社業務營運之收益,遂於 2002 年 2 月 1 日雲林縣政府決議將教師會館管理委員會解散,財務餘額325萬將依法繳交縣庫,將編列預算轉補助本縣體育基金,並將教師會館合法轉讓用途;至於原承租教師會館之聯合社,亦在同會議中決議另覓空間繼續營運,但未記載爾後的存續位址。

摘要
<p>原雲林縣教師會館,現為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教師會館的設立,係由時任臺灣省教育廳長劉真先生於民國 48 年(1959)為提升教師福利的舉措,同年相繼興建日月潭與臺中兩所教師會館;而後再陸續於各縣市興建教師會館,雲林縣教師會館即在此背景因應設立。教師會館的精神在於「以文會友,以友輔仁」,並非僅供教師住宿之用。</p><p>雲林縣教師會館至設立至停止營運,計約30餘年,主要以服務公立中小學教師及眷屬為對象,計有才藝研習、寄宿、休閒、文康活動之服務,隨著教師福利的提昇,鑑於教師會館使用效益日益薄弱,僅二樓以每月三萬元承租聯合社業務營運之收益,遂於 2002 年 2 月 1 日雲林縣政府決議將教師會館管理委員會解散,財務餘額325萬將依法繳交縣庫,將編列預算轉補助本縣體育基金,並將教師會館合法轉讓用途;至於原承租教師會館之聯合社,亦在同會議中決議另覓空間繼續營運,但未記載爾後的存續位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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