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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廖欽賢當選甲長文件(復命書)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日治時期廖欽賢當選甲長文件(復命書)

保甲制度起源於清國時代,後由日本人承續活用,藉以鞏固進而強化對台灣的統治基礎,日治時期保甲制度從明治31年(1898)8月31日公布保甲條例開始施行,終於日本政府投降為止。

據蔡慧玉教授的研究指出,日治下台灣保甲制度的實施大體分為三個階段:(1)創始階段(1898~1903),主要是輔助警察行政的地方組織;(2)戰前動員(1903~1937),逐漸轉化成殖民行政下的輔助機構;(3)戰時動員(1937-1945),成為日本「皇民化」 運動下的一支生力軍。

保甲實施的對象為台灣人,不包括日本人、原住民及及外國人。條例規定,每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為無給職,並規定1家犯法,10加株連,此一「連坐法」成為輔助警察維持治安最有效的武器。

甲長與保正一職由保甲內的居民選出,但選舉是由轄區內的警察所操控,本文件即為昭和18年(1943)台南州虎尾郡西螺街吳厝四二八番地的廖欽賢當選吳厝第一保甲長的當選文件,時任虎尾郡守為

榊原壽郎治,保正為廖萬。

摘要
<p>保甲制度起源於清國時代,後由日本人承續活用,藉以鞏固進而強化對台灣的統治基礎,日治時期保甲制度從明治31年(1898)8月31日公布保甲條例開始施行,終於日本政府投降為止。</p><p>據蔡慧玉教授的研究指出,日治下台灣保甲制度的實施大體分為三個階段:(1)創始階段(1898~1903),主要是輔助警察行政的地方組織;(2)戰前動員(1903~1937),逐漸轉化成殖民行政下的輔助機構;(3)戰時動員(1937-1945),成為日本「皇民化」 運動下的一支生力軍。</p><p>保甲實施的對象為台灣人,不包括日本人、原住民及及外國人。條例規定,每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為無給職,並規定1家犯法,10加株連,此一「連坐法」成為輔助警察維持治安最有效的武器。</p><p>甲長與保正一職由保甲內的居民選出,但選舉是由轄區內的警察所操控,本文件即為昭和18年(1943)台南州虎尾郡西螺街吳厝四二八番地的廖欽賢當選吳厝第一保甲長的當選文件,時任虎尾郡守為</p><p>榊原壽郎治,保正為廖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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