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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志稿卷三政事志計政篇(下)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雲林縣志稿卷三政事志計政篇(下)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雲林縣志稿由雲林縣文獻委員會編印,林恆生、王守明監修,主修仇德哉,纂修陳清雲。
此計政篇的下冊中提及,在臺灣光復之初,雲林縣政仍屬台南管轄範圍,將全縣劃分為斗六、虎尾、北港三區,直至民國39年4月政府公佈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才重新劃分。同年10月,雲林縣正式成立。縣智設置於斗六,乃開始有籌畫預算之紀錄。
由於雲林縣志稿當時並沒有通過審核,後來亦無發行。雖然雲林縣志稿是瞭解雲林重要文獻,但由於年代已久,該志稿實體文本存量不多。幸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有將之數位掃描存檔保存。
摘要
雲林縣志稿為雲林縣第七屆縣長林恒生任內所所編篆。其由來緣於民國41年各縣市奉省府令,設置文獻委員會,籌劃地方縣市方志的纂修。而此工作一直到民國62年林恒生入主雲林縣府,並改組文獻委員會,在歷經2年之後,完成雲林縣志稿,共十一卷、九志,總字數超過五百萬字。其卷次分別為卷首、土地志、人民志、政事志、經濟志、教育志、學藝志、人物志、革命志、光復志以及卷尾等。雲林縣志稿由雲林縣文獻委員會編印,林恆生、王守明監修,主修仇德哉,纂修陳清雲。<br>此計政篇的下冊中提及,在臺灣光復之初,雲林縣政仍屬台南管轄範圍,將全縣劃分為斗六、虎尾、北港三區,直至民國39年4月政府公佈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才重新劃分。同年10月,雲林縣正式成立。縣智設置於斗六,乃開始有籌畫預算之紀錄。<br>由於雲林縣志稿當時並沒有通過審核,後來亦無發行。雖然雲林縣志稿是瞭解雲林重要文獻,但由於年代已久,該志稿實體文本存量不多。幸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有將之數位掃描存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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