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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坑大坪頂遺址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古坑大坪頂遺址
古坑.大坪頂I、II遺址是在民國95年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進行湖山水庫工程規劃,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文化資產項目調查時,在南勢坑溪西側發現這個史前文化遺址。因遺址位於古坑鄉,故名為「古坑‧大坪頂 遺址」。由於史前遺跡與遺物分布密度高,具有重大的文化意義,已獲遺址審查委員會指定為雲林縣縣定遺址。遺址範圍為雲林縣古坑鄉棋盤厝段107-1,107-2,107-4,221-71,221-93地號,北緯2620325.999以北至2620782.666以南、東經210947.519以東至211433.065以西之土地。 「古坑‧大坪頂 遺址」破壞較少,也不在水庫施工與淹沒區,經過多次地表考古調查及會勘,由地表遺物分布及斷面暴露的文化層確認為史前遺址。遺留相當完整的二層文化層,為距今4000至3400年之繩紋紅陶文化及3000至2500年的營埔文化。由於古坑大坪頂遺址保留相當完整,因此文化部文資局以及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多次委託學者專家針對遺址進行調查,並朝向遺址文化生態教育園區的方向規劃。
摘要
古坑.大坪頂I、II遺址是在民國95年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進行湖山水庫工程規劃,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文化資產項目調查時,在南勢坑溪西側發現這個史前文化遺址。因遺址位於古坑鄉,故名為「古坑‧大坪頂 遺址」。由於史前遺跡與遺物分布密度高,具有重大的文化意義,已獲遺址審查委員會指定為雲林縣縣定遺址。遺址範圍為雲林縣古坑鄉棋盤厝段107-1,107-2,107-4,221-71,221-93地號,北緯2620325.999以北至2620782.666以南、東經210947.519以東至211433.065以西之土地。 「古坑‧大坪頂 遺址」破壞較少,也不在水庫施工與淹沒區,經過多次地表考古調查及會勘,由地表遺物分布及斷面暴露的文化層確認為史前遺址。遺留相當完整的二層文化層,為距今4000至3400年之繩紋紅陶文化及3000至2500年的營埔文化。由於古坑大坪頂遺址保留相當完整,因此文化部文資局以及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多次委託學者專家針對遺址進行調查,並朝向遺址文化生態教育園區的方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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