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合同廳舍奉安庫
虎尾合同廳舍竣工於1940年(昭和15年),合同,有合署辦公之義,即在同一棟建築內有兩個以上的辦公機構。日治時代的虎尾合同廳舍內設有郡直轄警察官吏派出所、消防阻(今消防隊)兩個公務單位,二樓則作為公會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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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合同廳舍竣工於1940年(昭和15年),合同,有合署辦公之義,即在同一棟建築內有兩個以上的辦公機構。日治時代的虎尾合同廳舍內設有郡直轄警察官吏派出所、消防阻(今消防隊)兩個公務單位,二樓則作為公會堂使用。
歷經日治的耆老會慣稱「五層樓仔」,不過戰後出生,差不多六、七十歲左右的人會說「消防組」,而現在的人則會講誠品書店或星巴克。這棟興建於昭和14年(1939),位在林森路上的建物正式名稱是「虎尾郡合同廳舍」,是隸屬於虎尾郡役所的直轄單位。合同廳舍原是「消防」和「警務」的聯合辦公廳舍。日治時期消防人員必須派人輪流在塔樓最高處駐守,掌握虎尾市街周邊的動靜,發生火警時敲鐘通知警消人員前往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