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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懷

西螺嚴禁破埤害課碑紀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本碑為道光7年(1872)5月由時任彰化縣知縣李廷壁給立的告示。原因是西螺保養戶廖靖忠、廖拔西、張甘林等人向縣太爺陳情,有豪強在鹿場課圳溪頭等地方勒索筏費、破壞埤圳,任埤水外溢,致使下游無水灌溉,稻田枯槁,縣衙聞情後,即將張察和張夏兩位罪魁禍首嚴辦,並勒石嚴禁。原碑於日治時期就已經移置於今址(雲林農田水利會西螺工作站),由虎尾郡水利組合保管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