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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租

北港街蔡選立典契字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本件古文書為咸豐10年(1860)3月所訂立的典契字,立契人為北港街人蔡選,其因缺錢使用,故將繼承自父親位於鹿藔庄(今元長鄉鹿寮村)的一塊土地託中引就(請託中人找到買主、銀主或典主)典當給同庄的郭珍耕作收租,所典的價格為四大元整。

該契約提到,本塊土地並非蔡選所有,他所典當轉移的只有「耕作權」,因此典主郭珍仍須年納大租粟1斗大租給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業主。

斗六龍門書院古文書立杜賣盡根契字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本件古文書為光緒7年(1881)12月所訂立的杜賣盡根契字,立契人為虎尾溪庒人(今斗六市虎溪里)張長發、張敬修、張長明等三人,因乏銀別創(缺錢使用),而將繼承祖父而來,座落於望高藔埤仔腳的一甲八分地水田透過張克成、魏本晉、賴巽為從中介紹,賣給斗山(斗六雅稱)龍門書院首事林維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