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莿桐饒平保甲事務所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莿桐饒平保甲事務所

日本領台初期,為了有效控制地方社會,參考了清代的保甲制度,於明治31年起施行的「保甲條例」,規定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做為警察的輔助機關,協助警察進行調查戶口、搜查土匪、戒除鴉片、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等工作。

明治44年(1911)台灣總督府進而要求各個地方成立「保甲聯合會」,並設有保甲事務所作為辦公場所,內部設置專職的保甲書記,協助執行地方行政事務。

饒平保甲事務所位於饒平派出所後方,為莿桐地區現存少有見證日治時期保甲制度的建築,反映日治時期警政系統之辦公廳舍建築特色。該建築現況尚保存原有形貌,地方人士保存意願甚強,故於2019年由雲林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期待「莿桐饒平保甲事務所」未來能在文化部及雲林縣政府的輔導協助下,逐步進行調查研究和進行修復,成為地方亮點。

摘要
<p>日本領台初期,為了有效控制地方社會,參考了清代的保甲制度,於明治31年起施行的「保甲條例」,規定10戶為1甲,10甲為1保,甲設有「甲長」,保設有「保正」,做為警察的輔助機關,協助警察進行調查戶口、搜查土匪、戒除鴉片、預防傳染病、修橋鋪路等工作。</p><p>明治44年(1911)台灣總督府進而要求各個地方成立「保甲聯合會」,並設有保甲事務所作為辦公場所,內部設置專職的保甲書記,協助執行地方行政事務。</p><p>饒平保甲事務所位於饒平派出所後方,為莿桐地區現存少有見證日治時期保甲制度的建築,反映日治時期警政系統之辦公廳舍建築特色。該建築現況尚保存原有形貌,地方人士保存意願甚強,故於2019年由雲林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期待「莿桐饒平保甲事務所」未來能在文化部及雲林縣政府的輔導協助下,逐步進行調查研究和進行修復,成為地方亮點。</p>
是否開放
免費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