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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登記所

條目撰寫者 許逢麟
虎尾登記所

虎尾登記所,正式名稱為「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設立於大正10年(1921)4月1日,係由斗六出張所分出獨立,主要辦理地方不動產登記業務,管轄範圍涵蓋虎尾街、西螺街、土庫街、二崙庄、崙背庄、海口庄等街庄。各地登記所/出張所的由來起源於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為增加稅收,於明治31年(1898)7月公布「台灣地籍規則」及「台灣土地調查規則」,並成立台灣臨時土地調查局,開始實施土地調查。

明治37年(1904)土地調查事業完成,根據土地調查結果設置土地台帳及地籍圖等圖簿,並交由總督府財務局以建立地籍及賦稅基本冊籍,便於徵收地租並進行管理,其所涵蓋之資料包含:土名、地番、等則、地目、甲數、地租、沿革、登記日期、事故、業主姓名及住所等,並於明治38年(1905)公佈台灣土地登記規則實施土地登記,至此揭開了台灣土地登記制度的序幕,虎尾登記所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設置。民國101年(2012)11月14日,雲林縣政府以虎尾登記所具備以下文化資產價值:1.儲存櫃完整,見證早期登記所的功能與意義。2.為日治時期土地產權制度之見證。3.可與鄰近文化資產形成群聚效應。正式公告虎尾登記所為雲林縣歷史建築。

摘要
<p>虎尾登記所,正式名稱為「臺南地方法院虎尾出張所」,設立於大正10年(1921)4月1日,係由斗六出張所分出獨立,主要辦理地方不動產登記業務,管轄範圍涵蓋虎尾街、西螺街、土庫街、二崙庄、崙背庄、海口庄等街庄。各地登記所/出張所的由來起源於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為增加稅收,於明治31年(1898)7月公布「台灣地籍規則」及「台灣土地調查規則」,並成立台灣臨時土地調查局,開始實施土地調查。</p><p>明治37年(1904)土地調查事業完成,根據土地調查結果設置土地台帳及地籍圖等圖簿,並交由總督府財務局以建立地籍及賦稅基本冊籍,便於徵收地租並進行管理,其所涵蓋之資料包含:土名、地番、等則、地目、甲數、地租、沿革、登記日期、事故、業主姓名及住所等,並於明治38年(1905)公佈台灣土地登記規則實施土地登記,至此揭開了台灣土地登記制度的序幕,虎尾登記所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設置。民國101年(2012)11月14日,雲林縣政府以虎尾登記所具備以下文化資產價值:1.儲存櫃完整,見證早期登記所的功能與意義。2.為日治時期土地產權制度之見證。3.可與鄰近文化資產形成群聚效應。正式公告虎尾登記所為雲林縣歷史建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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