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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20年雲林縣人捐納順直水災實收執照抄本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光緒20年雲林縣人捐納順直水災實收執照抄本

本件文書是紀雅博先生所藏,為1894年(光緒20年)5月初1日,由直隸籌賑總局司道發給台灣府雲林縣某人的捐納實收執照抄本,錄寫者為北港清末秀才吳采修。

內容提到福建省台灣府雲林縣某位廩生捐銀五百兩,與奏章捐報藍翎銀數相符,除奏請給獎之外,亦先由天津道台發給實收執照,等到中央政府發給正式執照之後,再行換領。

其由來為光緒18年(1892年)發生順直水災,經直隸總督李鴻章的奏請下,可按新海防例、江浙賑捐、籌餉例、火器營章程…等既有成例,透過捐納換得虛銜、頂戴、花翎、藍翎等封賞。其中,藍翎的金額為五百兩。

「藍翎」指的是清代文武官員插在官帽頂珠(頂戴)上的羽飾,因是利用藍色的鶡尾製作,故稱藍翎,通常是由皇帝賞賜給獲得軍功的低階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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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p>本件文書是紀雅博先生所藏,為1894年(光緒20年)5月初1日,由直隸籌賑總局司道發給台灣府雲林縣某人的捐納實收執照抄本,錄寫者為北港清末秀才吳采修。</p><p>內容提到福建省台灣府雲林縣某位廩生捐銀五百兩,與奏章捐報藍翎銀數相符,除奏請給獎之外,亦先由天津道台發給實收執照,等到中央政府發給正式執照之後,再行換領。</p><p>其由來為光緒18年(1892年)發生順直水災,經直隸總督李鴻章的奏請下,可按新海防例、江浙賑捐、籌餉例、火器營章程&hellip;等既有成例,透過捐納換得虛銜、頂戴、花翎、藍翎等封賞。其中,藍翎的金額為五百兩。</p><p>「藍翎」指的是清代文武官員插在官帽頂珠(頂戴)上的羽飾,因是利用藍色的鶡尾製作,故稱藍翎,通常是由皇帝賞賜給獲得軍功的低階武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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