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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郡米穀統制組合特別總代任命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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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郡米穀統制組合特別總代任命狀

此任命狀以臺南州知事川村直岡名義頒發,任命大埤仕紳張禎祥擔任「斗六郡米穀統制組合特別總代」,時間是昭和12年(1937)。

臺灣總督府從大正9年(1920)間開始,針對各項主題實施了15年的農業基本調查事業。在昭和11年(1936)時頒布新制,特別投入更多的人力與資源,專對米穀進行重新調查。該年頒行的各種調查要綱,雖仍以市街庄為單位,但重視實地探訪,校正資料。調查員利用州廳稅務課及稅務出張所的地圖及水利組合、土地整理組合的耕地圖重新繪製示意圖。透過比對,找出土地資料的問題,並訪談農事實行組合及區總代、篤農家等之意見,進行勘誤。其執行方式更精細,樣本較農業基本調查多。此一連串作為使臺灣農業的調查更進入現代化管理的框架。

大埤張禎祥之家族世代務農,於清同治年間致富晉身鄉紳階級,家產至少有百甲土地以上。由於雇傭、佃農人數相當眾多,於是成為斗六郡米穀統制制度下重要的訪查對象,次狀書說明了以上的歷史事實。

摘要
<p>此任命狀以臺南州知事川村直岡名義頒發,任命大埤仕紳張禎祥擔任「斗六郡米穀統制組合特別總代」,時間是昭和12年(1937)。</p><p>臺灣總督府從大正9年(1920)間開始,針對各項主題實施了15年的農業基本調查事業。在昭和11年(1936)時頒布新制,特別投入更多的人力與資源,專對米穀進行重新調查。該年頒行的各種調查要綱,雖仍以市街庄為單位,但重視實地探訪,校正資料。調查員利用州廳稅務課及稅務出張所的地圖及水利組合、土地整理組合的耕地圖重新繪製示意圖。透過比對,找出土地資料的問題,並訪談農事實行組合及區總代、篤農家等之意見,進行勘誤。其執行方式更精細,樣本較農業基本調查多。此一連串作為使臺灣農業的調查更進入現代化管理的框架。</p><p>大埤張禎祥之家族世代務農,於清同治年間致富晉身鄉紳階級,家產至少有百甲土地以上。由於雇傭、佃農人數相當眾多,於是成為斗六郡米穀統制制度下重要的訪查對象,次狀書說明了以上的歷史事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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