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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原料區辦公室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東勢原料區辦公室

明治38年(1905)台灣總督府發佈「製糖場取締規則」,實施限定原料採取區域的制度,用以解決新式製糖工場原料貨源不定的問題,亦即政府給予新式製糖場許可時,會考量工場能力,指定一區域範圍,作為該工場的甘蔗「原料採取區域」(原料區)。在這個區域內禁止設立其他製糖工場,區域內種植的甘蔗未經許可,不能運至區外,亦不得用作製造砂糖以外的用途。

今台糖公司各糖廠的農場用地,絕大多數於日本時代已取得,其原料採集區,也因為不得重疊的規定,與今日並無多大差異。時至今日,全台僅有虎尾糖廠和善化糖廠仍在製糖,並設有原料課,其中,虎尾糖廠轄有虎尾原料課、北港原料課及溪湖原料課,原料生產蔗量24萬3千公噸(包含自、約耕)。

虎尾原料課在大林、斗六、東勢、台西、溪湖、虎尾、大有、馬光、龍岩、麻園、溝子壩農場均設有原料區辦公室,負責協助蔗作推廣工作,以及承辦並協調甘蔗採收、搬運事宜。

位於東勢鄉市區的東勢原料區辦公室,為戰後初期所興建,為一座磚木造,四坡水屋頂的建築,至今仍在使用中,辦公室牆上掛有一偌大的蔗作推廣進度表黑板,分成計畫面積、訂約面積、實種面積三個欄位,記錄著該年的甘蔗原料栽種情形。

摘要
<p>明治38年(1905)台灣總督府發佈「製糖場取締規則」,實施限定原料採取區域的制度,用以解決新式製糖工場原料貨源不定的問題,亦即政府給予新式製糖場許可時,會考量工場能力,指定一區域範圍,作為該工場的甘蔗「原料採取區域」(原料區)。在這個區域內禁止設立其他製糖工場,區域內種植的甘蔗未經許可,不能運至區外,亦不得用作製造砂糖以外的用途。</p><p>今台糖公司各糖廠的農場用地,絕大多數於日本時代已取得,其原料採集區,也因為不得重疊的規定,與今日並無多大差異。時至今日,全台僅有虎尾糖廠和善化糖廠仍在製糖,並設有原料課,其中,虎尾糖廠轄有虎尾原料課、北港原料課及溪湖原料課,原料生產蔗量24萬3千公噸(包含自、約耕)。</p><p>虎尾原料課在大林、斗六、東勢、台西、溪湖、虎尾、大有、馬光、龍岩、麻園、溝子壩農場均設有原料區辦公室,負責協助蔗作推廣工作,以及承辦並協調甘蔗採收、搬運事宜。</p><p>位於東勢鄉市區的東勢原料區辦公室,為戰後初期所興建,為一座磚木造,四坡水屋頂的建築,至今仍在使用中,辦公室牆上掛有一偌大的蔗作推廣進度表黑板,分成計畫面積、訂約面積、實種面積三個欄位,記錄著該年的甘蔗原料栽種情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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