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國家文化記憶庫

廣納雲林多元文化詞條,重建文化自信

已有 3049 筆數位資料

竹林事件

條目撰寫者 admin
摘要
<p>日治時期總督府林野調查之後,把竹林地劃歸三菱製紙株式會社,毀棄原先對竹農的承諾,喪失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竹農向日本總督府發起抗議,史稱「竹林事件」。迨至二戰結束,國民政府來臺,他們再度向政府爭取返還土地的權利。事件起因於日本治理台灣後,於明治31年(1898)至明治36年(1903)間,進行土地調查,並將清查延伸至林地。</p><p>明治41年(1908)9月總督府分別在梅仔坑支廳的小梅公學校、崁頭厝支廳與林圯埔支廳頂林、勞水坑等派出所召集竹農,宣布將竹林劃歸總督府所有,不蓋同意章者即遭憲警毆打,而農民領取補助金亦無標準可尋。明治43年(1910)8月,原先日人承諾為模範保安林區域,卻成為「三菱製紙會社」所有,導致竹農不滿,引爆「竹林事件」。</p><p>戰後國民政府接管在臺日產,並依據「臺灣省公有土地處理規則」第七條:「凡屬本國人民在民國34年8月14日以前,被日政府依法給價徵收、或已交換之土地房屋,經接管後即為公有土地,概不發還。」由於當局認定竹農有領取補助金,故將圖南會社所有土地收歸公有,並且禁止伐採竹林,而引發地方不滿,連署陳情要求返還土地。最後在民國38年,官民才達成共識,由竹林地有關的住民組成合作社向政府承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