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蔦松保竹圍仔庄許順興號立轉典田契字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蔦松保竹圍仔庄許順興號立轉典田契字

本件古文書為咸豐7年(1857)7月所訂立的轉典田契字,立契者為蔦松保竹圍仔庄許順興號,因乏銀別創(缺錢使用),而將許肇端所典當的土地,以時價銀85元再轉典給大坵田保下潮洋庄人(今褒忠鄉潮厝村)陳治老掌管耕作,招佃收租,且聲明這塊田不拘年限,聽任典主許順興號取贖,承典人不得刁難。

該筆土地座落於糞基湖庄土名外港車路頂,即現今土庫鎮奮起里。面積約有1甲2分2厘,每年需繳納3石9升半大租給業主。該筆契約蓋有嘉義縣的大紅官印,俗稱紅契,並黏有同治7年(1868)5月的由福建布政使司所頒發的契尾,此一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共分為二聯,一聯留於官府,一聯則由所有權人持有。顯示當時社會有關農地租賃、交易或典當的情形。

摘要
<p>本件古文書為咸豐7年(1857)7月所訂立的轉典田契字,立契者為蔦松保竹圍仔庄許順興號,因乏銀別創(缺錢使用),而將許肇端所典當的土地,以時價銀85元再轉典給大坵田保下潮洋庄人(今褒忠鄉潮厝村)陳治老掌管耕作,招佃收租,且聲明這塊田不拘年限,聽任典主許順興號取贖,承典人不得刁難。</p><p>該筆土地座落於糞基湖庄土名外港車路頂,即現今土庫鎮奮起里。面積約有1甲2分2厘,每年需繳納3石9升半大租給業主。該筆契約蓋有嘉義縣的大紅官印,俗稱紅契,並黏有同治7年(1868)5月的由福建布政使司所頒發的契尾,此一契尾即土地所有權經官方核定後又完成繳稅的證明副本,共分為二聯,一聯留於官府,一聯則由所有權人持有。顯示當時社會有關農地租賃、交易或典當的情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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