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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郡役所

條目撰寫者 李漢鵬
北港郡役所

大正9年(1920)日本政府實施地方制度修正,頒布「州廳郡市街庄改正」,原本的北港支廳改制為北港郡役所,設立之初仍沿用北港支廳辦公廳舍使用,但頗覺狹隘,遂於大正15年(1916)計畫另築新廳舍,但遲至昭和4年(1929)始動工興建,並於翌年完工落成啟用。而原先位於朝天宮媽祖廟後方的「舊北港郡役所」則轉為「北港街役場」的辦公場所使用。 「台灣建築會誌」記載(附設計圖)北港郡役所的主體為兩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加附屬木造建築,總坪數為313坪5和3勺7才,一樓為警察課事務室、銃器庫(彈藥庫)、留置場(拘留所)、庶務課事務室和郡守辦公室等;二樓為會議室;附屬木造建物為寫真室、倉庫、浴室、講習室等空間。此外,郡役所內還設置了一台報時機,除了方便街民掌握時間,遇到天災地變時,亦有警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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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正9年(1920)日本政府實施地方制度修正,頒布「州廳郡市街庄改正」,原本的北港支廳改制為北港郡役所,設立之初仍沿用北港支廳辦公廳舍使用,但頗覺狹隘,遂於大正15年(1916)計畫另築新廳舍,但遲至昭和4年(1929)始動工興建,並於翌年完工落成啟用。而原先位於朝天宮媽祖廟後方的「舊北港郡役所」則轉為「北港街役場」的辦公場所使用。 「台灣建築會誌」記載(附設計圖)北港郡役所的主體為兩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加附屬木造建築,總坪數為313坪5和3勺7才,一樓為警察課事務室、銃器庫(彈藥庫)、留置場(拘留所)、庶務課事務室和郡守辦公室等;二樓為會議室;附屬木造建物為寫真室、倉庫、浴室、講習室等空間。此外,郡役所內還設置了一台報時機,除了方便街民掌握時間,遇到天災地變時,亦有警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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