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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登記所

條目撰寫者 陳建安
北港登記所

「登記所」就是日治時期的「地政事務所」,處理土地與建物的登記、繼承、徵收等等相關事務,繁雜卻極為重要。所以日本人一得到臺灣便著手進行土地調查事業,想要確實掌握臺灣的土地情報。由於土地調查係一旁大事業,在其整體完成以前,由地方法院暫時管理日本人的建築物,並設立「法院出張所」輔助。「出張所」就是簡易的辦公單位,功能少一些,卻深入鄉里,是行政服務的基層。當時台灣地方法院只有三所,為了服務民眾就陸續設立了20多個出張所,散佈各地。有些只處理地政事務、有些則是擁有法庭,功能多元又便民。 等到日本人終於完成土地臺帳及地籍圖冊,便可以著手調查台灣的土地狀況。西元1905年,日本政府公佈了「台灣土地登記規則」,並在沒有法院也沒有出張所的地方,設立地政業務專責機構「登記所」。在當時只有比較大的郡所鄉鎮,才會設立登記所來做使用。在現今雲林縣境內,最初只有斗六及北港地區擁有登記所,後來因為糖廠設立在虎尾而振興,才又在虎尾設立了登記所。在整個台灣境內的發展脈絡而言,北港登記所可謂是第一批,也可看出當時北港的興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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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登記所」就是日治時期的「地政事務所」,處理土地與建物的登記、繼承、徵收等等相關事務,繁雜卻極為重要。所以日本人一得到臺灣便著手進行土地調查事業,想要確實掌握臺灣的土地情報。由於土地調查係一旁大事業,在其整體完成以前,由地方法院暫時管理日本人的建築物,並設立「法院出張所」輔助。「出張所」就是簡易的辦公單位,功能少一些,卻深入鄉里,是行政服務的基層。當時台灣地方法院只有三所,為了服務民眾就陸續設立了20多個出張所,散佈各地。有些只處理地政事務、有些則是擁有法庭,功能多元又便民。 等到日本人終於完成土地臺帳及地籍圖冊,便可以著手調查台灣的土地狀況。西元1905年,日本政府公佈了「台灣土地登記規則」,並在沒有法院也沒有出張所的地方,設立地政業務專責機構「登記所」。在當時只有比較大的郡所鄉鎮,才會設立登記所來做使用。在現今雲林縣境內,最初只有斗六及北港地區擁有登記所,後來因為糖廠設立在虎尾而振興,才又在虎尾設立了登記所。在整個台灣境內的發展脈絡而言,北港登記所可謂是第一批,也可看出當時北港的興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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